1.公安机关有违规办案吗?如果我要投诉的话,要到哪个部门,办什么手续呢?2.我可以对伤情鉴定做出质疑吗?3.赔偿金额合理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6-07-05 09:26:38
问题描述:
当天晚上10点左右,我哥喝了很多酒,带着一把本来准备带回家的菜刀上了我舅家,但是只有舅及舅妈在场.由于舅,舅妈平常对待奶奶以及已逝的爷爷很差,所以当时由于此事发生了口角,并且互砍,后导致舅,舅妈多处刀伤,哥本人双手手筋被砍断致残.随后我哥在手伤稍微好转的时候就被送入拘留所.时至今日已达半年.公安在第一次笔录的时候是在我哥半昏迷的时候进行的,后来一次被找去公安局的时候,本来我在他旁边却被公安叫出去,然后哥单独被他录口供,之后却要求我在没有在唱的情况下对其笔录签名,因为我哥的手动不了,最后还让我哥按指纹.这几天,法院已经通知舅对我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万元,据说坚定是重伤,但是我参考过国家有关的鉴定标准,也亲眼看过舅,舅妈复原的模样,并不达到重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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