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我这算是医疗事故吗?可不可以要求其院方赔偿?具体应该怎么做?谢谢!
更新时间:2008-12-18 21:30:58
问题描述:
本人因宫外孕住入省立医院.
院方告知要开 *** ,切除一侧输卵管.
本人同意并签字.
2007年1月13号康复出院.
时隔一年后,本人在上海人民医院生孩子;其主 *** 医生对我说,你开宫外孕的 *** ,为什么要切除你的卵巢?我不知作答!
后来再次生病,其另一医生再次问出相同问题,我觉得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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