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的问题是1、规划局批准开发商如此加建“第三单元”是否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规划局在更改规划图纸前后不对相关利益人或在开发商售楼部醒目地方进行公示,程序是否违法?若是违法,我能否要求规
更新时间:2006-06-28 22:04: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最近我遇到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急盼律师帮助。2005年3月份我在我市购买了一套房,很快我就装修入住了。因为我买的是一期的房产,入住后到2005年12月份,开发商上马二期工程,我就发现情况不妙,怎么在我的侧边又要建房,一问才知,正在建的是“第三单元”。我当时在开发商买房时,售楼部张贴的总平面规划图上面我的那套房是三面光的,采光通风好,而且我的购房合同书上所附的平面图也是两个单元的,怎么现在变成三个单元了,后来经过努力,才找到图纸,一看才知道,此图纸与彼图纸不一样。我的这幢16号楼于2004年底已全部完工,并已交付使用。此“第三单元”与原16幢楼地基不连在一起,且相隔约2米,同时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即前后错开)。我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说这已得到规划局同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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