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在车辆肇事后车主需要负连带责任,受害方找我们赔偿也没有问题,我想咨询的是两件事:一,我们没有使用过这辆车这个可以找到证人,现在受害方要求我们赔偿我们是否也可以要求办事处或某人对我们进行赔偿.二,
更新时间:2006-06-28 18:31:35
问题描述:
4月29日一辆摩托车将人撞伤后逃逸,经交通队查找这辆车是我们单位的,但是这辆车在买来后直接被局长调走给了规划局的某人(局长的女婿),几年后某人从规划局调出到了街道办事处并把摩托车也带到了办事处.某人到办事处后,由于级别的调整办事处又给其配了别的车辆,摩托车在这样的时候就给卖了并且没有告之我们单位也没有把车辆手续转出去.现在这辆车肇事了我们才知道这个事情受害方因为找不到肇事者要求我们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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