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接受房产赠予,一方不在,房产如何归属?
更新时间:2007-11-27 16:16:32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
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房产的继承问题:
我母亲于2001年8月15日因病去世。我父亲于200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徐姨,并于2002年元月与其同居至今,未办理婚姻登记。
我家原来有处63平米的房子(是1988年我奶奶的房子和我家的房子两处换到一处的),奶奶、父母、我和姐姐三代居住。房改后用我父母亲的工龄买下了,房主是我母亲的名字。于2003年将房子卖掉,房款归我奶奶。
1994年我父亲单位福利分房,有了现在的86平米的房子,2003年二次房改,因为我父母的工龄都用到老房子上了,因此这套房子用我奶奶和我爷爷的工龄买下的,房主是我奶奶的名字(我爷爷于1984年病逝)。
因为奶奶年纪大了、考虑到供热等问题,2003年4月在未通知奶奶其他儿女(大伯父、三个姑姑)的情况下,奶奶和我父亲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予公证,将现在这套86平米的房子给了我父亲,现在房主是我父亲。
父亲的身体不好,经常住院,虽然房子是我母亲在世期间我们入住的,但考虑到赠予行为是在我父亲和徐姨同居期间发生的,我们想咨询律师:
如果父亲不在了,房子应该如何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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