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至今也没有给我买保险,我除了拿到工资外从没有拿到过任何补偿或者津贴(我们的工资都是记件的)。我的利益受损了吗?时隔这么久我的赔偿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吗?我能够得到多少赔偿金?我还能够对他有别的要求吗
更新时间:2006-06-28 22:36:07
问题描述:
我来自湖南,在岳阳一家私营彩印厂工作。2003年因为一次意外右手被机器碾压成重伤。幸得到即使抢救保住了手指。因为出于老板对我还比较好,所以后来的一切也都由他来办理。 当时在医院住院所有费用他都出了。出院后在家休息一年 2004年又在他那里上班一年 2005年4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结果为6级 现在他就要和我去仲裁局进行最后的仲裁,进行一次性赔偿。我在网上看过资料,我现在的情况有很多方面都已经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了。一,申请工伤时间耽误了,出院后隔了一年才去。二,我现在到如今3只手指都已经不能伸直,完全处于弯曲状态,收缩功能也是大减,被鉴定为6级,实在是心里不服,三,关于赔偿,要是一网上公布的资料,我现在平均每个月也就是6,7百元,赔偿我的那部分真的是好少,我在厂里做了5年了,弄到现在这个样子,就得到这么点赔偿。叫我心里怎么放得下? 我现在想通过这个途径问您一下,以我现在的情况,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还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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