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释[2004]16号)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动产抵债后,其所有权自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起转移这款200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能否溯及到本人2001年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时候?这一条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06-06-26 20:50:11
问题描述:
本人购买天津开发区腾宇置业公司房屋纠纷一案已于2001年4月终结,并于2001年5月21日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腾宇公司以停建楼层若干抵偿购房款 (该大厦主体完工,至今还是烂尾楼). 2003年10月同一法院受理腾宇公司破产,2004年7月法院宣告腾宇公司破产. 2005年10月腾宇破产清算组将已执行给本人的楼层确认为破产财产.法院认为执行给我们的停建房没有过户,倾向于破产清算组的意见.(因是停建房我们无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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