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不要到法院申请执行*快到半年被告失信分文没还连人都找不到,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6-25 08:31:52
问题描述:
律师朋友您好! 我叫董*,我与被告在95年6月各投资10。750元购买了牡丹江石化原始股5000股。当时委托被告出面办理一切手续。由于10000股在一个股权证上。买后存在被告处(被告写有字据)该股在96年10月上市。上市后我多次找被告,要将自己的股票抛出。被告称股票丢失。于是我于97年6月上诉于哈尔**区法院。 *1997年9月28日南民一初判决我胜诉,被告赔偿我74。000元 *1997年12月29日被告不服上诉中院后撤诉 *当时被告找到我并给我写了一份还款保证,要求我不要到法院申请执行 *快到半年被告失信分文没还连人都找不到,我申诉申请法院执行 *2000年12月6日哈民监,下达民事裁定再审,并终止执行 *2001年3月10日哈民再裁定发回南岗区人民法院再审 *2001年8月22日。南民监判决,原审被告还原审原告东北亚股票(在一审中被告说经我同意她将原来买进的牡丹江石化原始股在没上市之前换成了东北亚股,没有证据) *2002年12月13日,我不服申诉与中院,该院的判决是维持南民监的判决。 *2004年12月6日哈民二监驳回我再审申请:称我要求调取被申诉人交易牡丹江石化原始股所要的证据未在原审诉讼中提交出书面调查申请,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是此案所审理的全过程,市法院判决毫无法律依据,律师朋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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