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6-25 16:56:33
问题描述:
五年前,重庆市永川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重庆富绅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11.8万元。判决生效前,该公司老板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转让给了他人。并且更名为“重庆富绅饲料有限公司”,同时,“重庆富绅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当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到受让后的这家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当时他们认为:不应该执行这家受让后的公司。直到第二年七月,法院裁定:由原重庆富绅实业有限公司三个自然人股东(因虚假出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发给我“债权执行凭证”,凭证上明确载明了被执行人为:1重庆富绅实业有限公司;2罗家绅;3罗家润;4王晓冰。要我找到这三个人的财产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来我曾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都被法院以种种理由拒绝,直到二00五年五月,我在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好不容易查实到这三个人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谁知这时法院确说:被执行主体可能有问题。既他们认为不应该执行这三个股东,而还是应该执行“公司”。大家都知道“公司”在五年前就终止了,现在你又说又该执行公司了,那你不是等于说不执行了?事实上,永川法院之所以要这样做,理由是很简单的,知道这件事的人都说:要是换了别人是被执行人,你这个案子早就了结了。罗家绅(其实这三个被执行人是一家人)是原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当地的关系网是可想而知的;法院公开包庇被执行人,当地人大,党政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一年多来到处上访,但是毫无结果。如今女儿上大学没有钱交学费,一家人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而被执行人却潇洒自如,年收入十几万……。这天底下还有没有公理?平等,公正,和谐……这些都是说给谁听的?重庆市永川人民法院包庇被执行人,他们既不执行,又不下裁定说不执行,一直拖延至今都不给我一个说法,请问我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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