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是否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四规定执行呢?即".....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工伤按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发放津贴..."?
更新时间:2006-06-24 19:43:24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与6月进行全部的资产转让,被一外资企业全额收购,现成为外商独资企业,由于我还有七年左右就到退休年龄,因此新公司没有安排我的岗位,准备让我内退.而我本人是属于五级工伤,那么这种情况下,我应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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