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本人没有和老板有任何工作协议和合同,而且我已经离职近两个月了,本人还需要赔偿以前工厂的经济损失吗?本人带走的客户是否有违法呀?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26 09:16:39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间个体工厂工作2年多,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合同,今年4月20日本人提出辞工,到5月1日正式不上班.5月12日也拿到了全部的工资,由于我以前是负责该工厂的业务,我离开了,也带走了一个大客户,现在老板知道我带走他的客户,决定上法院告我,告我在职期间由于工作大意所造成的一些经济损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