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现在我要跟他们解除合同要回定金,是否可行,毕竟因为他们的沟通问题导致没有通知我在3个工作日内去签署买卖合同,过了签署的期限。2、他们没有积极处理,并且推诿了我,导致我受到损失,他们是不是该对我
更新时间:2006-06-23 15:47:30
问题描述:
您好,我(甲方)在今年6月17日跟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2手房买卖的定金收付书,在按要求交付了2万的定金后,准备要接下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主那一方提出了额外的要求,于是中介与那方去沟通,我一再追问沟通结果,但一直说在沟通中。而且在过了我们口头约定的答复期限后,才通知我说沟通好了,可以签买卖合同。但是我就非常不满,想要解除跟他们的合同关系,要求将2万定金归还。定金收付书中有这样的几项条款: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继续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甲方应按乙方通知于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于房屋出售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中保合同》5、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6、如因房屋所有权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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