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因为这钱的不合理,所发我姐夫气愤得不想交了。如果不交的话,队里的记的帐(只是他们自己记名的,和个人没有任何签名手印和字据)是不是生效的?
更新时间:2006-06-24 19:24:05
问题描述:
我的姐夫于1992年欠了由行产队里自己定的欠款2000元。是由各种不合法方式扣留的钱,当时因为地方说了算,想扣留多少就多少,所以也没有任何字据,只是生产队在账上自己记了名,名上是谁谁欠了多少钱。之后就去挨家去要,因都是不全理的摊派,所发很多人都不交,当然也有一部份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要来,就以1992年为准每年利翻利,以每年百分之三十的利递增,直到2006年。如今己涨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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