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于2005年7月开始请假,又于2006年5月24日提出辞职,至今一直未去上班,这是否违反了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的要求?会造成什么后果?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22 15:46: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1999年与青岛市一家民营企业签定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该企业于2004年3月开始一直未给我们投养老保险,我已于2006年5月24日提出辞职。可公司却说我违约,让我按规定交纳违约金。我由于家庭条件不好与公司协商,提出最多只能拿出2000,于是公司答复我让我先把2000交上,至于最终交多少一直不说,是否交上这2000就意味着我已经承认自己违约。公司的想法是一旦我起诉,他会把我的保险先补交,然后反说我违约。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请问公司拖欠养老保险两年,可否以此提出辞职而不需交纳任何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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