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老板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是双方签字,没有经公证处公证。老板在自家布置理发屋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要求老板赔偿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6-06-22 17:31:04
问题描述:
我与老板签定了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但老板现在因房屋出租费用过高,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就将其租用的房屋退了,同时要与我无条件解除合同。当时我与老板签定合同时,已经写明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守约方10000元。我与老板签定的合同期限还有半年才到期。当我要求老板给予赔偿违约金时,老板在其自己的住宅房屋内布置了一间理发屋,说是要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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