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方未收到货物找发货方,发货方又催我发货,配货站扣货不发,让我交上8000元罚款就在一天内到货,货物运输是有期限的,请问律师:我在整个过程中有责任吗?该承担多少责任?8000元的罚款应该是我来交吗
更新时间:2006-06-18 22:33:19
问题描述:
我是个体快运公司,搞招远(属烟台地区)到烟台短途快运,发货方是招远的一家农药厂,收货方是武汉的三家分销公司。发货方跟我达成口头协议,不管我以任何方式运输,只要在20天内将价值20万元的货物(农药)运到武汉三家分销公司就行,没有明确告知运输此类货物需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由于我是搞短途快运的,不可能将货物直接运到武汉,所以我将货物运到烟台配货站,通过烟台配货站运到武汉三家公司,我将货物从招远安全运到烟台配货站,途中没有发生任何问题;但在烟台-武汉途中,货物被交管部门查处,并开据8000元罚单,理由是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现在货物在配货站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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