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协议书是否在签“签劳动协议书”后有效吗?后面的一分是否还有效,我是不是违约了,公司这样做对吗?现在找了一分工作,有这个公司的接受函,我想在甘肃那边做人事代理,这样可以办吗。如果不能办,我
更新时间:2006-06-27 17:48: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甘肃一所大学2006年7月的毕业生,在2005年11月与江西的一个私营企业签了就业协议书,在上面写了户口要落到公司。在11月23日到了公司上班。24日签了劳动协议书,上面没有写“户口”的任何明文规定,写了“服务期限是6年。使用期为3个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个月,并获批准,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按月工资的10%每月从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没有写违约金是多少。我在2006年2月19日与公司打了招呼,没有办离职手续就离开了公司,这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那到。这时,我的使用期未完。在6月10日学校办毕业手续,说我的户口档案落到原公司,后来我与公司联系了,说我违约了交50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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