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仅就我个人来说,之所以欠息并导致贷款停发的直接原因,就是不了解银行何时扣息、扣除多少、余额是否足够以及贷款何时发放等问题,即由于银行方面没有及时邮寄对帐单所致。故想以此为由,与银行协商
更新时间:2006-06-23 09:52:26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一个大四的学生,面临毕业。因家庭经济问题于2003年6月与建设银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一万元整。前段时间到学校财务处结算帐目,被告知贷款停发,银行前期只发放了五千元,另外五千元需要自行解决,如果不能缴齐学校欠款,将无法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银行停发贷款的原因是由于期间的某一时间银行扣息时帐户上金额不足(此种情况在我们学校为数众多)。仅就我个人而言,我无意拖欠银行的利息和本金,只是以为帐户上尚有余额,便没有及时存入,期间银行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我何时贷款已经下拨、何时以扣除利息以及帐户余额和下次需要的金额等信息,而在我们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银行有义务定期向我们贷款的学生邮寄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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