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陈律师: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查未通过,我告诉他们要求退房不再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可以背着我向银行递交收入证明?银行是否可以不通过我直接接受开发商递交的证明?银行是否可以在不告诉
更新时间:2005-03-12 16:58:1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湖北省X企业一名工人,现有一事向你咨询,请你帮助解答。 在2002年10月,我与当地一开发商签定一份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是在一栋四层楼商场的一楼一间商铺(在建中),建筑面积为20.7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96平方米,单价9800元/平方米,总房款为19万多元(有优惠),办理40%首付款和60%银行按揭十年贷款。 2004年3月6日交齐40%首付款及相关契税费,当天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04年3月16日与银行签定60%十年按揭贷款合同(签了名字按了手印)。04年3月23日我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未通过银行审批,是因为我出具的每月1200元收入证明,不够还银行平均每月1300多元按揭贷款,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当时我就给开发商和银行两方面回了电话说:我的收入不够还银行款,该房子我不要了贷款我也不办了,当时开发商和银行都没要求我写书面退房申请。 在04年3月30日接到开发商电话:说我的房子按揭贷款办好了。我当即就给开发商和银行打电话问他们说:我的收入不够那房子我说过不要了,怎么又办好了?开发商方面说:我的收入合格可以办贷款;银行方面说:开发商帮我向银行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我再三追问是什么补充资料(内容),银行和开发商他们都不告诉我。(本段落中我与银行、开发商的多次通话有电话记录) 不得已,只好每月按时交银行贷款,有一次我在银行看见了,我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中,开发商帮我出具的补充资料内容是:我的商铺有租金每月2000元,盖的是开发商的章。在04年3月8日开业至6月商铺的确每月租了2000元,可我是委托管理该商场的商业机构帮我出租,与开发商无关的一家商业管理公司,从04 年7月至今一直没租出去。我每月工资800元左右,爱人3年前就下了岗,现在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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