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从1999年1月离婚,我们共同的儿子一直跟着我。前夫连本应每月负担儿子的生活费100元月都没有承担过。现在儿子在江北某寄宿学校读高中,每期的学杂费是可想而知的。我想求助律师:我该如何去讨
更新时间:2006-06-12 13:09:40
问题描述:
2005年10月1日,我前夫因车祸死亡。2006年2月22日,永川法院下达判决书,我前夫负交通事故70%的责任。判决肇事方赔负我方69997元[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其母亲和我儿子)的生活抚养费]。2006年5月,我前夫再婚后的妻子,却背着我们,和肇事人一起到肇事方的公司领走了对方赔负的所有金钱。并和我们失去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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