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眼睛晶体受伤不是可以直接作伤残鉴定吗?为什么有时候又要以手术后的视力为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象以上情况可以定为几级伤残?敬请尽快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11 12:36:50
问题描述:
5月11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有一亲戚在上班时用剪刀剪钢丝网时,剪断的钢丝网弹起击中右眼,5月13日去第三医院检查视力为0.02,需作人工晶体置换手术;5月14日去眼科中心检查视力为0.02。需作人工晶体置换手术。5月16日在眼科中心作了人工晶体置换手术,5月19日出院。经复诊视力为0.5。出院结论为:将有眩光和后囊混浊等后发症,应定期门诊回访,病变时将作激光手术,半年内不能作电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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