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仲裁吗?
更新时间:2007-11-13 23:50:31
问题描述:
1、在哺乳期未满一年,如果公司一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什么方式补偿呢?
2、比如合同工资为七百元但每月公司只发三百元基本工资,(企业认为有分成奖金实际发放已达到七百或者已超过七百元。)
3、企业承认有分成奖金部分,补偿只按合同工资补偿每月七百元每年补一个月。还是应该按个人收入的上12个月平均数来赔偿呢?
4、如果企业应该按合同工资七百元补偿,在以往的工作时间每月只发放工资三百元,可否追索差额四百呢?另外在公司工作了29个月有十五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只领提成部分,这种情况也可以索赔吗?
5、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按政策发放300%的工资。没有按照工作时间(年、月)购买社会保险,如工作三年只买两年?
6、产假没有按照合同工资七百元发放,只发三百。
7、跟公司签了协议,协商解除合同后,企业应该在多少个工作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是否有影响在就业或失业登记而应当有无补偿?
8、企业与劳动者签的合同不给予劳动者一份,是否影响仲裁?如果要仲裁需要提供什么相关的资料?需要费用吗?
9、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给发票或收据,应该怎么办?有影响吗?
以上几个方面可以仲裁吗?对于劳动者有胜算吗?应该到什么部门开始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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