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时我已成年,我写的合同有效吗?是不是合法合同?
更新时间:2006-06-29 10:34:29
问题描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2年因照料我外公、外婆,我母亲租用我外公的门面房做生意。1996年初我外婆去世,1996年底我外公去世,去世的前半年,曾被我舅舅接去照顾,并委托明年的房租由我舅舅代收,用于我外公的生活与看病,但接去不到半年外公就病逝了,1997年1月,我舅舅以让他代收房租为由,来找我母亲,我母亲不在,我舅舅对我说:房子你们在用着,房产未分割前房租由他代收,让我按他的要求给他写了一份租房合同,其内容:甲方(我舅舅),乙方(我母亲)1、经过双方反复协调,各自同意将街房一间租给其妹(我母亲),限期三个月内腾房,各自互相执行,不得扯皮,以合同为准。2、房钱每月按以前房钱为准,各自遵守。3、各自签名盖章。注:房产在未分割之前房钱由(我舅舅)代收。我舅舅与我母亲均未签名盖章。我舅舅和我母亲的名字是我写上去的,他就走了。事隔六年,我舅舅以我写的这份合同,要求让我妈腾房,在这期间,我妈没有给他付钱,只是我舅舅向我母亲借过几次钱(有借条为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