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我的押金和我应得的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06-06-09 21:15:4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化妆品公司的员工,进入现在所在公司将近三个月时间,刚进公司时公司要求免费为公司工作两个星期考察工作能力,后来考察期过后公司要求填入职表正式进入试用期开始计算工资并扣押500元工作服押金(但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押金收据).期间也一直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动协议或临时协议,现在我有了更好的发展要离开公司,公司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为由要扣掉我500元工作服押金和当月奖金,并要求我归还工作服,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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