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履行:房屋质量瑕疵构成履约前提障碍:2. 我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更新时间:2025-08-07 08:13:41
问题描述:
三、关于合同履行:需以房屋质量合格为前提
贵方要求按原合同履约,但根据合同及客观事实:
1. 房屋质量瑕疵构成履约前提障碍:1.合同特别告知(一)中第三条第
4款、合同第四条、合同补充条款(一)第4条均明确,交付合格无瑕疵的房屋是卖方的核心义务。现系争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且与交易前贵方承诺的质量状况存在明显差异(有照片为证)
2. 我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贵方未修复漏水问题、确保房屋符
合质量标准,并将系争房屋恢复到签约时状况。贵方不得以“物业维修进度不可控”或“房屋可正常使用”为由,要求我方忽视质量瑕疵强行履约。
综上,我方重申:贵方需立即承担房屋维修责任,确保质量合格;就折价问题,应基于隐瞒事实的违约行为重新协商合理金额。望贵
方正视问题,于收到本函后3日内书面回复解决方案,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届时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维权费用,均由贵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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