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开庭之后银行和法院都再没有任何通知,拍卖的时候我本人也不知道,这里面存在问题吗?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房子?拍卖之后是不是有房产证?如果我要结婚,配偶需不需要对这个银行贷款的债务负责任?我们
更新时间:2006-06-08 11:51:04
问题描述:
我和以前男朋友联名在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零首期,向工行贷款36万元,后来分手之后,房子就没有再供,银行发过律师函,2004年法院判决,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出庭,以前男朋友联系不到,后来2005年房子拍卖了,只卖了10多万,银行贷款还有22万左右。当时房子还一直没有办房产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