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的工作是以一个学期计算,由于我不续签合同。我的校长便克扣我的工资,不让我上课,这是不是剥夺我的劳动权?
更新时间:2006-06-07 16:29:2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私立学校的英语教师,2003年8月13日与学校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2006年8月13日到期。我因为要结婚,离开我所在的城市。便于2006年5月30日告诉学校的法人代表(即校长)说我不再续签合同,结果学校紧张生源受到影响,要我立马续签3年合同,我拒绝之后,学校便采取了一系列降工资措施。即从2006年6月6日起把我原来上的5个班减为1个,课时费由原来的30元/小时变为现在的15元/小时。而且我不能上课,只能听课。我的工资立马从每个月2820元/月变为现在的1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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