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1.我是否应该和学校签这第二份合同?2.如果学校招不上来学生,我失去工作,学校是否应该依法赔偿我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8-04-26 23:28:38
问题描述:
2008年1月3日,我与哈尔滨市荣智学校(私立初中),签订一份,职工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是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
但是4月份,校长突然召集新初一聘用的老师开会,要求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有一条,乙方和甲方共同承担风险,如果学校招生情况不好,不能组成足够的班级,部分老师将失去岗位,学校也不予另行安排。
但是,我因为等这份工作,已经在家待业5个月,没有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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