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保障CD两股东权益,怎样让风险降低到最低。2.B注册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追究3.私下的这些协议是否有效,另如何追究另两位股东的责任,4.在法律上是否是占股最多决定事务还是股权
更新时间:2006-06-15 22:21:31
问题描述:
2005年11月17号由ABCD4人共同商议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四人签定了合作协议,现把有关经济问题给以简一说明。 1、私下签协议书为:原始股为四人,计划投资600万元,经A出资240万元占40%,为法人董事长,B出资180万元为董事,占30%为总经理,CD二人出资180万元为董事,各占15%股份。经董事会研究,按三股计算,各股暂先出资100万元。CK出资现金100万元已到公司帐户,A前期费用记为53万元,不足部分待补,15天后资金未到位,B前期费用记为5万元,不足部分待补,15天后资金未到位。为了开展业务,急于办执照,B背着我们找会计事务所办理工商注册时,把CD投资的100万进行按所占股份进行分解,A40万占40%,B30万占30%,CD二人30万各占15%,进行工商登记注册。B背着我们二人假开各股东出支收据和各股东签字他一人所为。还说注册100万是几股东投资由C转入公司帐户。2005年12月22号B因与别人合伙建房其合伙人告他虚假出资,被公安局拘留到看守所,至今未放出来。所以现在一切活动都由A一人说了算,进行工作。本年4月18号,公司办事需要材料到工商局要原件复印,才发觉这一情况,并且在当天我们进行了四股东签了关于公司的工商注册资金核实的补充协议,四股东签字认定出资100万元办工商执照注册是二人各出资50万元办的。(B委托别人代签) 3、2006年3月21号开董事会再次说明,在本年3月25号前各股东所欠公司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如果不到位视为个人放弃股权,否则按投资计算股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股东欠款人承担,但至今的资金未到位。 4、2005年11月17号和2006年2月21号两次协议决定费用在1000元以内各董事可以开支,但必须写清情况开好发票进行报销。在1000元以上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对外签定合同、协议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同意,进大批材料(10000元以上)和请客送礼必须两人以上。但现在法人A根本不按公司规定办事,不管办什么事,开资多少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我行我素,根本不和我们几个董事商量,现已借出5万元(前后)从2006年1月份到4月份未到公司报帐。 6、目前我们进行了公司公章管理,凡是订合同由C盖章,但有时又不现实。7、现在开工又停工了,因没有钱进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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