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出国前的研修合同的内容如果感到不合理的话能否提出?比方说支给的70%,比方说归国后的5年,为什么不是从进公司开始按5年算?比方说10万的巨额培训费,我们之前的人去日本培训两年也是10万。能否提
更新时间:2006-06-05 16:33:38
问题描述:
律师,谢谢你的解答,但还想麻烦你解答几个问题。我把事情经过在记述一边律师,你好。我是一家日企的职员,04年8月进公司,签署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大连工作了8个月后,于05年4月去日本研修。再去研修之前,和公司签订了日文版的研修合同书,合同书中注明的内容大致有:研修期间工资给于70%,研修期间给的生活费,回国后当天起算,要继续在公司工作5年,否则赔偿违约金为10万,按在公司服役的时间比率递减。(当时明确为月比率递减)。我于06年4月14日回国,公司要求签署正式的5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为2个月工资,培训费一栏模糊记入了按公司的就业规则,具体10万不肯写入,10万也由月比率变成了按年比率递减,所以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签署。公司可能会采取劳动仲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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