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律师给我的解答,谢谢。我上一次说的事实不清楚,这次仔细叙述一下:忻府区法院说忻州市交警支队的认定书,没有明确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警支队认定书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法院是执行道路
更新时间:2006-06-03 08:00:25
问题描述:
我爱人被农用车撞伤,肇事者没有报警,毁灭了现场,开上他的汽车去了忻州市医院, 途中换了小车,去医院后,在缝合伤口时,他支付了130元后逃跑。因肇事者的 亲戚是忻州交警支队事故科的大队长,致使事故认定书没有明确责任认定。只将调 查事实送达当事人。随后,我们向法院起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