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中介是不是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而供热站是否有权向我收取19982005年的取暖费?还是供热站应该向原房主收费?我是否应向物业交纳2006年14月的物业费?
更新时间:2006-06-02 11:54:24
问题描述:
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于2006年3月开始交了首付,并进行了商业贷款,四月底办完了所有的过户和结件手续。可是由于缺乏经验,我没有在结件之前调查卖主的房屋欠费情况,中介也没有提醒我,直到昨天我才发现房子的卖主从入住时起至今(1998-2005年)一直没有交暖气费,欠费10318元。不过,跟中介的协议上写的是“水、电、暖、煤气、物业等费用都由买卖双方自行交接。腾房日前,所有房屋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而自腾房日起,所有房屋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是一月份腾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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