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2005年两部两院是否颁布了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若有,有溯追率吗?]3、法庭应采用那个鉴定为宜?
更新时间:2006-05-31 10:49:13
问题描述:
2003年,甲的妻子怀疑丈夫与邻居乙的妻子有外遇,两家闹了矛盾。乙将甲的妻子打伤,致右眼泪小管离断,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乙于是潜逃两年,于2005年归案,今年三月八日开庭,庭中乙的律师提出重新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时,采用了十级伤残作为赔偿标准,赔额相差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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