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1、在合同中这个条款包括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吗?应该由我来交纳吗?还是房东交纳。2、在合同中这个条款合理吗?不合理的难道签了就有效吗?下岗了。什么事都很乱。不明白怎么做。如能解答。我非常
更新时间:2006-05-28 21:44:2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下岗职工。做个小买卖。由于不懂得怎么签合同。在合同中有一条是:乙方(就是我)承担在经营期间的水、点、供热、物业管理费、及工商、国税、地税、房产税、土地税等其他一切费用。在签合同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土地局下来 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 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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