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现在不想经营了,钱并没有要求他提前还。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06-05-27 19:12: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与乙方签了协议(如下),因生意极差,我不愿意做了,我可以不付我没有经营门面这段时间的租金等吗?请解答,谢谢。 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同意将人民币叁万肆千伍佰元整(34500元)借给乙方,借款时间为:2006年4月7日至2006年6月28日。(2):在协议期间乙方愿将解放东路351号画廊的使用权交给甲方使用,其房租(按实际天数算结算),水电(按实际使用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协议期间,解放东路351号画廊画廊的经营权、盈利归甲方所有。(4):乙方提供营销作品,按成本价售后结算,未售完作品到期由甲方退还给乙方。(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借款转换为房屋租金和门面转让费。(6):在协议到期日乙方须将借款叁万肆千伍百元(34500元)人民币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不还款须按每天5‰支付违约金,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7):协议签字生效后,原2006年3月7日签订的协议同时失效。(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0):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 2006-04-07 2006-04-07水表数:电表数:-1 老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