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妇联)要和我平分所花费的医疗费,但没提及车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而且是要我把通过幼儿园买的学生意外保险的赔偿后的基础上再平分。我想问:1、根据《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点、第
更新时间:2006-05-26 10:00:35
问题描述:
我儿子去年5岁,在该幼儿园读大班。当天早上,他在其班主任姚灵娟(副园长)组织的玩皮球(室外)活动时,因去追小皮球时,踩在球上后往后摔倒,致右手肘骨断裂。出事的时候,姚灵娟在幼儿园的厨房里,她是听到响声才跑出来的。之后姚灵娟及邓春花(园长)一起把我儿子送县人民医院,并致电给我。在县人民医院治了三周,因驳接的不好,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我于6月30日把儿子送佛山市中医院治疗。去佛山前,我在幼儿园借了2500元,邓春花并承诺如真需住院做手术,再多借钱给我,但到了佛山后,我因不够钱交住院押金(5000元),致电给幼儿园时,却遭到了园方的拒绝,说要我回佛冈亲自办理借款手续方能拿钱。期间我曾致电县妇联和市妇联,都未果。最后是我一个亲戚亲自到幼儿园办了借条,园方才把6000元钱打到我的卡上。接受手术后于7月15日出院。期后按规定到佛山中医院进行检查,并于2006年1月9日做了拆除体内钢钉手术,于2006年5月19日做确定检查(证实已康复,但一年后还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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