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工程负责人只是合同的乙方,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但是伤者没有戴安全帽就进入工地,他应承担什么责任呢?伤者家人上门吵闹,甚至将80多岁的老母和伤者送到其家中,呆上好几个月,要负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6-05-26 13:43:10
问题描述:
事情发生在2005年9月,在北京某工地上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工人从18米高的烟囱掉下来摔伤.当是工程负责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直至出院的医疗费用也全部负清. 但是在伤者回家后,病情却恶化了,脚上伤口开始化脓,他家人开始上门找工程负责人索要高达几十万的赔偿,经当地政府协商仍无法解决,因为拿不出那么多钱,致使他们家一家人开始在外躲债.到现在已经快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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