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了之后……
更新时间:2006-07-22 15:48:1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帮我弟弟咨询的 2005年7月6日,广东一个老板在慈利租桑塔拉小轿车去湖北宜昌看大理石,当时车上坐了七个人(包括一个小孩,实超载),车主是我弟弟的一个朋友,受他邀请我弟弟就一同前往,结果在湖北宜都的时候因会车而坠入悬崖(当时是我弟弟开的车),造成广东那个老板当场死亡,车上另外几个人不同程度受伤,我弟弟到现在还是大小便失禁,臀部以下失去知觉,还有一点要说明的就是,出事后,我弟弟的朋友要他说车是我弟弟的,到现在为止,我弟都在承担责任,前几天法院的判决书下来(现在还只有广东一方起诉),我弟弟负全部责任,要赔偿十五万多,再加上车主是慈利一家倒闭的企业(我弟弟朋友买车时也许没有转户),车主要赔偿的那一部分也一起算在我弟弟头,一共十七万多。大概经过就是这样的。 张律师,请问,我弟弟如果不再帮他承担责任,是不是法院里面又得重新审判?我弟弟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今后小孩的生活费及他自己的生活费可不可以向他朋友请求赔偿呢?给你麻烦了,望早日答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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