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是否偏向于被告方的权益?2、如果妻不同意离婚,怎样才能以最小的损失满足她的条件?3、如果我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失败,我与妻分居两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25 11:05: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妻子自2000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妻子对我家人一直有很大的成见,而跟本人的相处自婚后因性格不合的原因也频繁闹矛盾,吵架(绝无家庭暴力)。 2005年5月,我与妻的小宝宝诞生,我母亲在自家盖房子到一半的情况下,放弃自家繁重的家务活来帮带小孩,在此期间,妻子与我母亲常因一点小事多次闹矛盾,跟本人的关系也不融洽,本人曾多次做过妻与母亲的思想工作,妻不予理睬,终告无效。也因为如此,我母亲碍于婆媳之间关系难以维持,曾两次返回自家。在小孩无人照顾的情况下,本人亲自去求岳母来帮带小孩也遭到妻家人的拒绝,在万分无奈的情况下,本人与妻只好利用对方上下班交替的时间来照顾小孩,在此期间,本人为此事在工作和生活上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因为小孩的问题得不到正常的作息,工作任务完成严重滞后,以至于被公司撤掉管理职位,沦为一线员工。直到2005年12月,母亲自家的房子完工后我才把小孩送到母亲家中继续照顾至今。 如今小孩已过周岁生日,本人曾两次与妻以夫妻感情不合,双方各自家庭有矛盾为由提出过离婚,第一次协议离婚,但本人无法接受协议内容定的条件(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妻要小孩和房子(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属于婚前财产)),离婚被搁置。第二次我以协商的方式再次提出离婚,但妻一直要坚持原协议内容定的条件,再次未果。现本人打算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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