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他当初写的借条已经过了两年,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而通过法律途径要钱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由他负担,而且能否就在成都就解决,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24 20:01:47
问题描述:
您好,打扰您了!本人于2004年2月27日将自己的第一笔工资借给原来的同事,当初他答应第二个月就还,而他就在当月底回浙江老家,我于一个月后也离开公司,在3月底我到总公司结算工资时找过他,当时他就躲避了,因为时间原因我也没有在浙江久待,后来知道他到成都工作,而我每次从西藏回老家长沙时都必经成都,找过他两次,他总是拖延时间,去年底回家时与他联系,他说他离开成都去了重庆,因为路途不方便,也不确定能否找到他所以没有去找,前些天听原来同事说他一直在成都根本就没有离开过,我听了很生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