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有两个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当事人还有什么既经济又便利的救济途径?
更新时间:2006-05-20 10:21:48
问题描述:
请教律师: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在当事人双方中,甲方认为该幅土地是其承包地,并有1999年镇政府盖有公章的承包证,乙方说,是大队划给他的宅基地,有2004年县土地部门为其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有县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去年底,乙方垫宅基地准备盖房子,甲方不允,随起纠纷。现县法院民庭已经受理了甲方起讼(甲起诉乙侵权),而县法院告知,因有两个证件,随给县国土局出具一函,要求国土局核实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双方当事人都在上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