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想要回这笔不该交的钱,不知该走什么途径,如果现在来要,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关于这方面,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如果走法律途径,具体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3-12-06 00:00:01
问题描述:
毕业后到我现所在单位工作,单位领导要求交纳一万五千元就业赞助金,否则不能继续上班。我于当时交纳到单位财务,现有收据一张。我单位是一家乡镇卫生院,属国家事业单位,现又换了一任院长(院长既是我院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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