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报酬争议发生在去年12月,以后我和对方交涉一直到今年4月(有电邮证据),昨天去申请仲裁,仲裁庭说他们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一说,因此我已超过60天有效期,肯定败诉,然后我会向法院起诉,请问该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06-05-18 14:48:59
问题描述:
我的这个劳动报酬争议是奖金问题。该外商代表处2004年10月招聘我时候合同写奖金与业绩挂钩,上限30万(没有讲下限),具体计算方式稍后发给我。我签了该合同并向原单位辞职。一个月后拿到计算方式时发现,这是一个按业绩打分,按分数发奖金的体系,但按该计算方法,即使我获得满分也得不到全额奖金。而且已经明确没有其他任何奖金计划。显然这个奖金计划违背了合同规定的30万上限的条款。最后去年9月我只拿到数千元奖金并在12月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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