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申请下来的结果也是不视同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是以维护受伤者的合法利益出发,而是包庇单位,不以事实进行公证的认定.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5-15 09:44:54
问题描述:
受伤于2005年9月2日早晨上班至9月2日早晨6:45分左右,在履行交接班过程中不慎摔倒,近两小时后被同事发现近往医院救治,经过救治已脱离危险.单位以受伤者疾病突发为借口不认定为工伤. 我现请问律师您,在单位严重超时造成的伤害,况且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摔倒的.是否应该属于工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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