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理该经济案件有把握达到什么样的最好审判效果.
更新时间:2006-05-15 14:08:52
问题描述:
蚌埠市某商贸公司属私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化工原料,销售对象为省内外各单位和个人。2006年3月,蚌埠市国税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商贸公司多年来偷税达100万元。根据群众举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跟踪稽查,并于4月份先后拘留了该公司法人A(B的姐夫,2005年登记为该公司法人,但对公司事物所知甚少)、经理B(私营业主)。在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内查外调,多方调查寻找有关资料和证据,对账外资料进行逐笔登记核对,并到有关购货单位进行调查核对取证。5月12日公司当事人A因涉嫌包庇罪(5月初曾被取保20天)、B虚开增值税、偷逃税罪被蚌埠市龙子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正式逮捕。可能存在以下偷税事实:1.多头开户。该企业在银行非法开设辅助账户,未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查非法账户多达4个,将部分销货款私存在这些账户中,隐匿销售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2.采取收现金不入账的手段,偷国家税款。3.合伙偷逃虚开增值税发票,现又查出相关公司3人,共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作为当事人的朋友,我代为重新聘请一个高素质专业律师,为审判辩护.请问办理该经济案件有把握达到什么样的最好审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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