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杀人凶手精神技术司法鉴定,第一次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作为受害家属,我们申请了重新进行鉴定,当地司法机关也同意对凶手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于4月12日确定了鉴定医院,但是到现在还没有送凶手去医院进行鉴定
更新时间:2006-05-14 17:29:24
问题描述:
对杀人凶手精神技术司法鉴定,第一次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作为受害家属,我们申请了重新进行鉴定,当地司法机关也同意对凶手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于4月12日确定了鉴定医院,但是到现在还没有送凶手去医院进行鉴定,5月8日我们去向公安局问原因,他们说请专家来本地对凶手进行司法鉴定,专家还没来。我们认为公安局迟迟不去对凶手进行鉴定,又讲请专家来本地,这样存在不合理性。请问这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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