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公章应该给法人还是给股东?
更新时间:2006-05-11 08:43:52
问题描述:
我司是在2005年9月开始建的,股东为三人,11月份又加入三个股东,由于种种原因,生产不理想,在今年2006年3月15日,有四个股退出,公司有法人和后加入的另一股东接管,退出股东的要求是到2007年12月30日前把他们的股本再加上利息全部付清,协议六位股东都签字为证,只是没有公证。法人在今年4月29日至5月7日上午这一时间内,让所有的人都与他无法联系,手机关机。在这种情况下,五位股东就把公司里的设备(设备是分期付款,现在只付了一小部分)藏匿起来,致使公司无法生产,7日下午法人回来,让他们交出设备,他们以不再相信法人为由,拒绝交出设备,如要法人归还他们的投资款钱,他们就交出设备,他们以五人加起来的股份75%不承认他是法人,而法人走之前把公司章全部交由我保管,现在法人回来,要我把公章给他,好多事需要公章处理,其他五股东以75%的股权不许我把公章拿出来,如给了法人,以后他们的经济损失就要找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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