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保障我和我女儿的权益不被侵犯,如果向法院起诉,则我和我女儿该判得54还是76平方米?(我和我女儿的户口都在殿山村,且为一户,我是户主,我丈夫为居民户口)另外,村里把我和我女儿的土地征用费扣住了
更新时间:2006-05-15 19:24:53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于2005年12月13日判决离婚,女儿随我抚养,且抚养费由我一人承担,当时,我们的共同财产即在殿山村的108平方米,法院为作判决。之后,我丈夫未经我同意,擅自在其中的54平方米上投标建造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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