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后辞职,应该说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请问以上条款对我还有约束力吗?这样的条款公平吗?符合法律法规吗?大家帮帮我啊,如果真有效的话那我就完啦,我老公一直都是做这个行业,我不找工
更新时间:2006-05-08 10:30: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一家工厂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有效期一年其中包含了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中有两个条款,一是保密条款,一是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了:1.乙方在任职期间与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活动甲方竞争或资助独立第三方与甲方竞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同质的营业;2>以任何形式于甲方竞争或者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3>开发、生产、销售其他企业与甲方竞争的产品以及自该企业处获得利益:4>在甲方的竞争对手企业中任同类职位;2. 乙方及其配偶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合资、合伙、合作企业或者独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否则,甲方将要求无条件自动享有乙方或者其配偶对外投资经营利润的所有份额,甲方同时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有权依照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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