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我户所剩房产是否合法?2.我有多少赢的机率?3.如走法律途径,应该先告哪一方?请尽快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12 12:16:41
问题描述:
拆迁后所剩房屋产权纠纷我是一村民,原宅基地占地面积为340平方米,由于扩建公路,拆迁指挥部答应协调本村给一处新的宅基地,搬迁后所剩一楼房(近百米占地面积)依然为我户所有。当时与指挥部签了合同,并注明了“拆迁范围原老路20米范围及指定拆迁位置”字样;自己保留了一份所拆除房屋的实物调查登记表(注:因所剩房屋没有列入拆迁范围,故无实物调查,也没有给于补偿费,现我仍有原宅基地房产证)但是,当我入住村里所给新宅,本村村民小组又以我户在原搬迁过程中,以一次性补偿形式已补偿,原宅基地属村集体开发商业用地为由,责令拆除我户原所剩房屋,实际情况所剩房产未经实物调查,更没有补偿于我,但我村村民小组长(以前与我有过恩怨)歪曲事实,与本村村民游说已经补偿,但我赖着不搬,强占集体土地,骗取了不明真相群众的手指印,告到上一级办事处,办事处也不分青红皂白,说所剩房屋已补偿过,让其拿出证据,又拿不出,(而我有证据,原实物调查登记表不含所剩房屋)他们现在主要以所剩房屋的补偿费已含在已拆迁的补偿费里为由(即没有给过补偿费,而说已经给过了)认定所剩房产属村里所有。我认为其说法没有实事求是,且缺乏法律依据,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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